大理州出台健康扶贫新举措 将惠及40.7万贫困群众

20.11.2017  10:42
 

□ 通讯员 罗海彬

日前,州人民政府第5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对医保保障、民政救助和政策兜底保障措施进行了大幅调整和提升,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州40.7万贫困群众,我州建档立卡贫困户看不起病成为了历史。

方案明确:建档立卡户在乡村两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诊免挂号费,所需资金由医院自行消化;免一般诊疗费,所需资金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25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州内各协议管理医院基本医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一级医院90%-95%、二级医院80%-85%、三级医院70%。

方案要求:大病保险起付线由现在的3000元降为0元,年度报销限额达到24.75万元,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0-2万元(含)报销70%、2-5万元(含)报销75%、5-8万元(含)报销80%、8万元以上报销85%,确保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指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由州县财政共同出资58元/人,为建档立卡人员统一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兜底保障。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州内一、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分别不得超过3%、6%、10%的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外的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省财政补助的人均60元对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全额兜底,确保州内住院费用全额兜底,州外住院兜底保障比例不低于90%。

方案强调: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含民营)住院时,无须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服务窗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绿色转诊窗口和一站式结算窗口”,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兜底保障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