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制度

03.11.2016  13:12

 

2016年10月31日下午,楚雄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姚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苏德刚作为主办侦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楚雄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李明,楚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马闻,楚雄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树礼以及社会各界80余名群众到庭参与旁听庭审。

 

 

州政法委书记李明指出: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的核心。通过制度的改革“倒逼”公安机关工作更加精细,权力运作更加规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加统一。要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具有担当精神和良好的素质能力才能与法官、检查官、律师、受害人、被告人及社会全面分工合作并接受严格的检验。

 

副州长马闻强调:“每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会引起社会各界不同程度的关注,案件的办理和审理过程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主办侦查员肩负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今年以来,按照全国实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楚雄州公安机关推出了“我办案,我负责”的主办侦查员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每一起案件的主办侦查员都要走到法庭上,面向控辩双方、面向法官,详细阐述每一个证据取证的过程,详细阐述每一个证据链条的形成过程,让涉及案件的各方都知道明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要让主办侦查员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我办案,我负责’,每一起案件必须终身负责。

 

 

 

一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7起9人,出庭说明情况24起31人,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成效明显,彰显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权威。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与安全相关的事绝不能开玩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安全防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