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全面启动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27.03.2015  11:56

      本报讯(记者 朱册)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州在2014年开展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2014年,我州在大理、巍山、弥渡、南涧、漾濞5个县市15个自然村开展了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成效。2015年全面启动的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将分两批进行。上半年在各县市选择一个乡镇的3个自然村开展试点,州级选择一个村委会全面开展试点;下半年在各县市选择一个村委会全面开展试点,在上半年未开展试点的乡镇各选择一个自然村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主要是在自然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村民监事会章程》等基本制度,以及《村庄环境卫生制度》《客事从简制度》等专项制度。该项工作落实后可将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张和要求,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转化为村民的集体意志,将“要我做”变为“我要做”,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制度的建设。
      试点工作开展后,村集体资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事项由村民理事会审核。村内民间组织在村民理事会的统筹协调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