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以改革创新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1.02.2015  11:46

      本报讯(通讯员 周应良) 近年来,我州以产业转型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业改革,创新出台扶持政策,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着力培育和构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推进农业专项改革步伐。出台全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启动大理市、剑川县两个整县(市)和其他10个县每县1个乡镇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出台土地流转意见,对142户流转1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建成州、县、乡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网络监管平台,出台用活农村集体“三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两个试点工作方案,全州12县市各选择一个村开展了“三资”和“合作股份”试点工作,并在剑川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以宾川、南涧等县为重点的“金果贷”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职能,2014年组织州、县、乡三级共781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4期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
      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州委、州政府创新出台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庄园发展、加快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等5个推进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州农业局牵头制定了州级现代农业庄园、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定等8个配套实施办法。2014年,全州共争取和兑现中央、省州各类强农惠农资金9.4亿元。
      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重点围绕十大特色产业发展,依托土地流转、规模养殖和林下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和示范创建活动。采取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全州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3个,累计达3424个,其中,共有家庭农场745家,州级以上的现代农业庄园达到16个,全州农业龙头企业累计达167户。以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重点,全州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7.91万人,新增转移7.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