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

30.08.2018  09:21
创新监督模式  提高监督实效 

本报讯(通讯员 常华敏) 今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工作新模式,决定开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从当年全州重点工作中选择一项或数项专项工作,进行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并在年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年初,州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问一评”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并于3月19日经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暂行办法,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州人大代表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对当年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州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重点,择其一项或数项专项工作实行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并在年终时对所列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作为开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的第一年,州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决定把全州工业投资项目推进情况作为今年开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的课题。州人大常委会于4月4日至11日分组调研了8个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4月27日至28日召开了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工业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州人大常委会“三问一评”工作组关于全州工业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书面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完成了“年初问安排”。将于8月29日开展“年中问进度”,以专题询问的方式,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询问问题作回答陈述;将于11月至12月,开展“年末问结果”,对所列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随后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并在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后,采用无记名方式,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州人大常委会将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责成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针对整改情况,是否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或采取其他监督方式,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满意度测评结果报送州委和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