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开展“严转树”主题活动 典型引路深化主题教育

21.03.2016  22:57

    点亮一盏灯,照亮一群人。在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中,在嵩明县委政法委的大力倡导下,全县政法部门积极推选出了一批严格执行纪律、作风优良正派、社会影响较好的典型人物,作为活动的发力点和着力点,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的选树、学习和宣传,树立政法干警工作风向标,以此带动嵩明县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这些先进典型人物中,有的扎根基层,默默耕耘30余载;有的20余年来长期从事法医鉴定,利用技术手段,破解了一个个疑案;有的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把爱心和温暖传递给受害人……

  让尸体“开口说话”的法医冯应武

  法医是一个经常和尸体“打交道”的职业,现年45岁的嵩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冯应武,多年来兢兢业业工作,无怨无悔奉献,在工作岗位上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时间回溯到2008年的一天,嵩明县小街镇发生一起杀人抛尸案,经嵩明警方和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对抛尸现场进行勘验后,未获得有价值的物证。就在大家快要失去信心时,冯应武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放在其摩托车上的一个电锤上发现了一丁点血迹,经提取该血迹送检,证实系死者的血迹,最终该案得以成功告破。

  2014年,在嵩明县人迹罕至的大山深处发生了一起杀人藏尸案,警方经现场勘查后没有发现太多的线索,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次勘查,现场留下的几个烟头引起了冯应武的重视,最终通过DNA检验,认定其中一个烟头系有前科人员普某某所留。根据该线索,该案顺利告破。

  从事法医工作20余年来,冯应武检验的尸体达2500余具,参与勘查检验鉴定的案件达1万余起,共出具各类检验鉴定文书8000余份,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线索和证据支撑。

  情暖刑事被害人的检察官蒋玲

  在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从检29年的蒋玲,于2003年到该院控申科工作后,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帮助无数家庭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力量,被蒋玲救助过的孩子们都亲切地称呼她为“检察官妈妈”。

  2012年的一天,一对夫妻在争吵过程中,丈夫张某将妻子砍伤致死,留下了家中2名年迈的老人和2名女儿。一家人靠拾菌种地的微薄收入生活,老人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无稳定收入。了解到该情况后,蒋玲毅然决定帮助这个家庭申请救助。

  在她的积极奔走协调下,从上级部门争取到的2万元救助金很快得到了落实,2名老人和孩子也成功办理了低保。蒋玲还积极与教育局、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给予姐妹俩更多的关心照顾,并协调将张某从外地监狱调至离家较近的杨林监狱服刑,让张某安心服刑的同时又方便家人探监。

  逢年过节,蒋玲都要带着学习和生活用品去看望姐妹俩。直到现在,懂事的大女儿还经常会写信或打电话给蒋玲,告诉她一家人的生活近况。

  在工作中蒋玲发现,单是救助一家人、发放一笔救助金远不是司法救助的初衷,如何进一步扩大救助面、延伸救助范围,让被害人真正走出阴影、面对生活,才是司法机关应该践行的社会责任。在她和同事的努力下,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已经形成以发放救助金为主,联动社会力量资助和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办理孤儿证、低保、医保等多种方式为辅的联合救助新机制。

  目前,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已对34个家庭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救助的数量和质量均排在昆明市前列,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蒋玲探索总结出的刑事被害人联合救助机制被评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制度创新一等奖。

  一心为民的法官杨红巧

  杨红巧是一名80后女生,怀揣着法官梦,通过公务员招考,她于2006年6月进入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杨红巧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标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待每一起案件。直到临产的前一天,她仍然在审判台上审理案件,敬业精神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称赞和院领导的肯定。

  作为一名普通法官,杨红巧也曾遭受过当事人的辱骂甚至威胁。在她曾经办理过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供应酒水的个体户,被告是KTV老板,经过庭审,被告得知自己即将败诉且要向原告支付货款时,在外扬言如果判决让其付款,就让杨红巧“消失”。杨红巧得知此情况后,并没有因被告的威胁而屈服,依法作出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酒水款的判决。

  2012年5月,杨红巧担起立案庭庭长的重任,带领全庭干警探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先后与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形成了联动调解对接方案,共化解矛盾纠纷340余件。同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规定,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近年来,共为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110余件,救助金额达22万余元。

  为适应新时期群众多元化的诉讼需求,杨红巧带领全庭干警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历时4个月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76项服务内容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自2014年7月运行至今,共接待来访群众1万余人,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并于今年2月荣获嵩明县“十佳政法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扎根基层的调解能手叶绍德

  叶绍德于1988年从部队转业后,到嵩明县司法局杨林司法所工作。刚开始时,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叶绍德,工作起来十分吃力。为此,他边学边干,渐渐地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成长为“行家里手”。
如何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杨林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叶绍德长期思考的问题。他认为,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就怕不用心去做。

  2012年1月18日,杨林镇某企业发生一起工伤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惨剧,一时间,死伤者亲属情绪激动,纷纷要找企业老板理论。在关键时刻,叶绍德和镇村调解人员深入企业调查取证,并稳定受害者家属情绪。次日,经过12个小时的3轮谈判调解,企业老板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5万元,平息了该起纠纷。自2007年至今,叶绍德直接主持调解涉及人身伤害赔偿5万元以上的纠纷17起,均得到妥善解决。

  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27年来,经叶绍德调解的民间纠纷达1000余件。2003年被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被嵩明县委、县政府评为“嵩明县接收掌鸠河引水工程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先进个人”;2006年被嵩明县委、县政府评为“嵩明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先进工作者”,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