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

08.05.2015  22:49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交易公告

嵩国土资告〔20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嵩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由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限: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4日17:00止。

挂牌报价及公示地点: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嵩明县秀嵩街51号)。

二、地块简介

宗地号

宗地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年)

交易起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万元

SMK2013-9

杨林镇龙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

2807.08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0.2且≤0.5

≤50%

≥25%且≤35%

40

509.41

153

SMK2013-10

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东侧

2851.34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0.2且≤0.5

≤50%

≥25%且≤35%

40

552.12

166

SMK2013-11

杨林镇龙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

3276.87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0.2且≤0.5

≤50%

≥25%且≤35%

40

570.72

172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挂牌交易文件。)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挂牌交易文件的索取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5月24日至6月2日,到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嵩明县秀嵩街51号)索取挂牌交易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6月2日17:00前,持《竞买承诺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资料,到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嵩明县秀嵩街51号)办理竞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其参加挂牌交易活动。

六、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交易的地块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

2.竞得者必须当场与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价款。

3.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建设。

八、查询网址

网址: www.landchina.com 、wwww.yndlr.gov.cn、 www.smxgtzyj.gov.cn ,或中文实名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网”查询。

地 址:嵩明县城秀嵩街51号

联系电话:0871-67923128      13987699091

联 系 人:李先生

 

 

  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

2015年5月6日

来源:嵩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