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嵩明县两男子假冒警察四处敲诈被刑拘[图]

09.02.2015  17:23

警方供图

有人在打架,把摄像头调转过来看一下。”时间是1月26日晚10点55分许,云南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的监控室里,民警突然发现了异样,于是调转监控探头,看清楚两名男子在殴打另外两男子后,民警迅速出击,5分钟后赶到现场控制了打人男子。经调查发现,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打架斗殴事件。

监控拍到两“警察”打“嫌疑人

住手!我们是警察!”嵩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两男子拿着甩棍,正在殴打两名蹲在墙角的男子,于是立即上前制止,并没收了甩棍。看到民警,两打人男子佯装镇定,自称是便衣分局民警,正在查一宗毒品案件,两被打男子就是嫌疑人,因不配合办案所以才动的手。正是这个荒唐的说法,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要求检查其证件,其中一男子有些慌张,而另一名男子则从容地掏出一本警官证。民警检查后发现端倪,不动声色悄悄叫来了增援。民警将4人分开询问后,发现双方说法有很大出入。

两名被打男子称,当晚10点半左右,他们骑着摩托车来到晁家村时,被两名自称是便衣分局警察的男子拦下,称要查看摩托车驾照,并拿出一本“警官证”在他们眼前晃了一下。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没有驾照,竟然被对方用甩棍殴打。期间两名打人男子,还不停地问他们要怎么处理,并且说“只要‘态度’好,可以私下处理”。

更让人疑惑的是,他们被控制期间,还有一名接受“调查”的女子,一直在求饶。随后一名打人男子随着女子离开现场,10多分钟后男子单独返回,不知期间发生了何事,但他们依稀觉得该女子是花钱了事。

驾校学员假扮警察四处找目标

随后,4名男子被带回嵩阳派出所接受调查。通过核实,两名打人男子并非警务人员,他们使用的警官证,从外表看就非常粗糙,打开看里面更是不符合标准。

此时,一名姓王的女子赶来报警,称不久之前,两名自称是便衣警察的男子,向她非法索取了2000元的现金,而事发地,就在晁家村。在证据面前,两名打人男子终于交代,他们是来杨林一驾校学车的。手头太紧,两人就从网上购来假的警官证和甩棍、手铐,假扮便衣警察,到嵩明城区“”吸毒人员进行敲诈。

经查,这两人一人姓武(18岁,石林县人),一人姓张(23岁,晋宁县人)。事发当晚,武某拿出甩棍和手铐给张某看,并称要带着张某出去挣钱。武某和张某换上深色衣服后,从杨林包车来到嵩明县城,伺机寻找目标下手。没有发现吸毒人员,于是两人将主意打到了“站街小姐”的身上。当晚10点左右,两人乘车来到了晁家村,先是敲诈了王某后,又看到两名男子骑车过来,再次下手。

女子回家路上被敲诈2000元

王某40岁,昆明人,有卖淫前科,租住在晁家村。王某讲述,事发时她正准备回家,突然被两名自称便衣分局民警的男子拦住去路,怀疑她涉嫌卖淫。由于有前科,王某非常害怕,没有想起要查看对方的证件。

两人对其进行了搜身后,未发现现金,就表示要去她的住处搜查。期间,两男子表示,王某涉嫌卖淫,按照规定要劳教两年,罚款5000元。想到家里还有孩子,王某一直向两名“警官”求情。王某听到“警官”问她要如何处理时,觉得事情有转机,就想到了用钱解决。于是和其中一名“警官”协商后,回到出租房给了对方2000元现金。

以前被警察调查时,他们不会跟我说这么多,肯定是先带回派出所调查,哪里会到处搜东西。”交了2000元后,王某冷静下来,仔细想了想,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不会直接收取罚款

经审讯,武某、张某如实供述了假冒警察身份对受害人王某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刑拘,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该案中,两名嫌疑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可认定有从重情节。”办案民警介绍,警官证上有民警的名字、照片、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以及警徽标志,证件背后还有汉字“警察”或英文“police”字样。在接受调查时,市民可提出查看民警证件,若民警身份存疑,可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核实。

另外,在办案中如果涉及治安管理处罚,都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行政处罚法》以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也就是说,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但不直接收取罚款,而是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本报记者 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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