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房屋租赁条例退出深圳历史舞台

28.08.2015  12:12

    1992年发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历经四次修正,即将成为历史。由曹建社等25名人大代表于2014年联名提出《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议案》,2015年8月27日有了结果,当天召开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议案。

    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25名人大代表的议案提出,《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管控作用已有限,个别条款过于严苛,超出了合理范畴,建议废止该条例;如确需保留条例,应对个别行政处罚设置过重的条文予以修正。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收到议案后,与提案代表沟通,征求意见;组织市人大法委、市法制办、市出租屋综管办等部门的同志召开座谈会,就条例废止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到市出租屋综管办和部分区、街道办开展了立法情况调研,听取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意见。

    综合调研征求意见的情况,内务司法工委研究认为,部分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议案》的意见是合适的。(记者 张玲)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