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患精神病 75岁爷爷状告儿媳为孙儿索要抚养费

21.01.2017  18:11

   昆明信息港讯 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区鸿雁 孙子越来越大,我们老俩口越来越老,开支自然也越来越多,物价上涨又快,100元的抚养费怎么够?”儿子和儿媳离婚后,由于儿子患精神病,小孙子一直由老俩口抚养,为了索要孙子的抚养费,今年75岁的李先生代理孙子走进法院,要求儿媳提高每月的抚养费直至孙子独立生活。

  今年75岁的李先生家住麒麟区越州镇一个叫马房的小山村。2014年3月,李先生的儿子李某与儿媳苏某调解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由李某抚养,苏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因李某患有精神病,孙子小琪一直跟随爷爷生活,由老俩口抚养。可孩子的抚养费,苏某却一直没有给付。

  如今老俩口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而与此同时,小琪也步入小学,教育费用有所增加,家里的生活过得十分困难。李先生认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不尽义务是违法行为,因此,李先生代理孙子走进麒麟区法院,要求判令苏某从2014年起,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至孙子独立生活。

  麒麟区法院经审理,鉴于苏某担负能力有限的实际,判决苏某支付欠下的抚养费2400元,并从2014年4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小琪18岁。

  一审判决宣判后,李先生于2016年9月28日提出上诉,要求改判苏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

  2016年11月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随着物价上涨及小琪生活费、教育费开支增加,一审判决苏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并无不妥。小琪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每月400元能基本满足生活教育所需,若将来教育费增加可另行起诉,李先生上诉请求无法律依据。同时,一审判决苏某支付下欠抚养费的内容,是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属于申请执行事项,一审法院再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予以纠正。据此,法院二审判决,撤销苏某支付下欠抚养费2400元部分,维持苏芳从2016年4月起,每月支付李虎抚养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