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整改不留死角 不力将被问责

20.08.2016  01:31
 

        今年5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省档案局,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督查,共发现问题35个,不落实典型事项1项。日前,山西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等单位发文,就做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硬要求。

        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和省财政厅要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主动对账,积极整改,整改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档案局。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省政府将根据整改情况,择时进行回访督查,对存在的懒政、怠政、慢作为、不作为等进行严肃问责。

        为切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推动全省档案事业提质增效,省政府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种重大活动要主动将档案部门吸纳进来,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从源头上重视工作原始记录的形成,加大对档案资料的收集力度,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市县要督促已列入享受国家中西部地区建馆补助范围且尚未立项的有关县政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列入建设规划,积极做好档案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早日争取建馆资金,力争在“十三五”末彻底改变无库馆、危库馆、不达标馆的现状。

        省财政厅要统筹协调解决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当前急需的资金。各市县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尤其是档案保护、档案信息化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专项经费投入。对即将迁入新馆的市县档案馆,政府还要为档案搬迁划拨专门资金,从而保障档案在搬迁过程中的实体安全。对于投入使用的新建档案馆,要将新馆投入使用后的运维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花大力气,要把档案人员的培训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或参加其他相关教学课程,努力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引进信息化方面的专门人才,为信息化建设做人才储备。

 

        作者:孔跃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8月11日 总第295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