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06.02.2015  11:11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昨日下午,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15年2月28日至3月4日,会期5天。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卫、孙珍玲、孙明、寇铸勋、李超、朱建斌,秘书长李宗贤,以及常委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王德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普照辉,州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晶列席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联组审议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袁爱光在结束会议议程后要求,要迅速将会议决定及时通知到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部门;认真做好会议时间调整的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调整的时间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务必做到周密、细致、严谨,确保会议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