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环境保护局适应新常态 全面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11.09.2015  16:24

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国家环保部修订并公布了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发了多项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政策性文件。为适应环评改革的新常态,助推项目建设,永仁县环境保护局积极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服务作用,打破常规做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融入经济发展主战场。

一是按照“法无授权不为”的原则,彻底简化环评审批前置审批要件。在工作中既考虑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实情,做好服务,又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二是承诺缩短审批周期,全面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为推进项目建设,在满足国家政务公开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压缩法定环评文件审批时限,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60、30、15个工作日压缩到40、20、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

三是创新环保服务方式,加强环评工作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县发改局、经信局联系,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面对面对接,听取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选址合理性、环评编制类别、如何报审环评文件等方面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推进环评审批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服务的转变。

四是细化审批服务措施,全力推行阳光环评。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百姓无小事”的原则,一切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细化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的作用,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同时全力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对新的环保要求以及一些重要文件规定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打通联系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提供全程咨询服务。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对已获得环评审批的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与指导,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境评价文件和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真正为项目建设实现长远发展保驾护航。(梁江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