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稽查局制定廉洁自律“八不准”规范

30.03.2015  21:15

  3月19日,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组到省局稽查局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组对省局稽查局制定廉洁自律“八不准”规范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表扬。廉洁自律“八不准”是省局稽查局党组于2014年制定的规范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一、不准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义务;四、不准泄露工作机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隐瞒案情;六、不准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不准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不准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推行“八不准”规范,就是要求广大稽查干部要依法履行稽查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程序办案,不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公正的事情,不法外设定权力。2014年度稽查局实现了查处案件无举报、无缠诉、无复查的“三无”目标,在提升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提升了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