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

28.01.2015  17:37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市环境保护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阳开府担任,副组长由4名副局长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案件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案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案件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由市环境保护局按一般程序办理或案情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复和行政听证案件以及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