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活动

06.10.2014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重新修订是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老年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此,局党组十分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老年法》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老年法》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月10日,我局组织离退休人员认真学习《老年法》。会上,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马俊芳同志就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作了解读,对《老年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讲解。新修订的《老年法》共有九章八十五条,从总则、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了规定。亮点主要有:一是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二是有效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三是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要按照“老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处置财产;四是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五是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
      会上,马俊芳主任通报了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传达了局长杨文虎同志在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党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有的放矢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我局离退休人员共有53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39人,除少数生病住院、行动不便和外出的人员外都参加了,85岁高龄的离休老干部段荣魁同志也参加了这次活动。
      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局的离退休人员对《老年法》的认识,使他们充分了解了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对迎接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