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局建立责任机制纵深推进绩效管理

19.08.2015  11:35

昆明市局围绕总局、省局的安排部署,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指挥棒”,着力构建“定责、明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以责任落实牵引绩效管理纵深推进。一是定责,建立岗责体系“基准线”。细化量化责任目标,对省局的考评指标和市政府的目标考核责任分解到部门,定责到岗位、个人,建立了单位对部门、部门对个人的三级责任绩效管理机制。二是明责,抓住指标设计“牛鼻子”。在分解落实上级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科学合理、标准客观、便于执行的原则,经反复修改完善,量身设计了市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共145项,在承接省局指标基础上新增41项,县级绩效考评指标共242项,新增34项,进一步明晰了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体系。三是考责,扎紧绩效考评“铁笼子”。制定了市局机关、各基层局和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机关绩效管理考评规则及实施细则》、《机关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县、区局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机关个人及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督导和绩效考评,实行定期通报,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评依据。四是问责,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制定《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与问责机制挂钩办法(试行)》,把绩效指标分解为责任明细指标,明确问责对象、问责量化标准、问责方式,以及问责的提议、初审、公示、申辩、调查、再审和推送七个程序,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绩效管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