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勐腊县农业局局长遭劫杀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23.02.2016  12:17

  中新网昆明2月22日电 (王艳龙)记者22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劫杀勐腊县农业局局长王某某主犯罗某某(1990年生)日前被执行死刑。

  2014年6月初,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从普洱市江城县经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易武乡前往勐腊县城。途经易武乡时,罗某某提议并出资60元在“月珍五金商店”购得尖刀两把。2014年6月7日凌晨,二被告人经合谋后携带尖刀在勐腊县城区伺机实施抢劫。凌晨2时许,二被告人在勐腊县迎宾路发现被害人勐腊县农业局长王某某躺在未关闭车窗的云K61271号三菱牌“帕杰罗”越野车内休息,即持刀对王某某实施抢劫。在随后与王某某搏斗的过程中,罗某某持刀朝王某某颈部捅刺一刀,致王某某因右颈动脉断离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双版纳州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相关物质损失。

  宣判后,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对罗某某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罗良丹于本月初被执行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