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雷尼替丁制剂企业进行检查

17.01.2020  12:20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对雷尼替丁等H2 受体阻断剂原料药及制剂中N-亚硝基二甲胺(NDMA)杂质开展自查自检的通知》《关于开展二甲双胍中N-亚硝基二甲胺杂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相关药品N-亚硝基二甲胺杂质排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药监局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妥善做好雷尼替丁制剂NDMA杂质调查、评估和控制工作。

在前期约谈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求做好雷尼替丁制剂自查、自检、控制和召回工作基础上,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组成检查组,到相关生产企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检查,企业已经对在库的雷尼替丁原料和制剂采取了控制措施,一是停止雷尼替丁制剂的生产,二是对在库的产品停止发货并实施召回三是将在库和部分召回的雷尼替丁制剂委托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检查组还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站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上做好雷尼替丁制剂的检验、研究和相关控制召回工作。企业自查、自检或委托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