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监局对楚雄、大理州煤矿建设进行监察

30.05.2015  17:19

5月29日,从省煤监局获悉,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26至28日期间率省局、大理监察分局有关人员组成监察组,对楚雄州、大理州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了专项监察。

期间,监察组分为二个组,对4处建设矿井实施了现场监察,共查出隐患21条,实施行政处罚13万元。同时,对3处停产矿井开展了暗查暗访。

监察过程中,针对井下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监察组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黄锦生局长要求相关煤矿企业负责人:必须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与装备水平的提高同步;必须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违法必须要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