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保局“四个到位”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0.09.2015  11:36

2015年,华宁县环保局严格按照《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15]18号)要求,结合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对全县化工、冶金、水泥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3月份以来,共出动监察人员314人次,排查企业125家次。一是对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清理了一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企业;二是对化工、水泥、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排查,督促康胜、活发、祥磷3家用转锅回收泥磷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提升,对宏基、龙珠纸业重点排污水企业进行跟踪监察;三是对龙鑫燃气、玉珠水泥、宝宁陶业等易燃易爆企业进行精细化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对盘溪大龙潭、白龙河、二龙戏珠等水源点进行重点检查,并先后3次到弥勒西一、西二、五山等乡镇排查大龙潭补水区,到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对相应区域洗采矿点加强监管事宜;五是排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存、收储审批及备案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重点对县中医院放射源转移、收储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

二、污染投诉纠纷处置到位。今年以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按照“大事不出县,小事不出镇”的原则,构建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积极调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环境污染投诉纠纷,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至目前,妥善处置环境污染投诉纠纷19起,群众满意率达100%,对群众网上匿名举报华宁裕丰纸业排污、盛达制桶被淹、宁州德和塑料厂排污致村民鱼塘鱼死亡、泉乡广场旁边冒黑烟影响群众休闲、地税一分局空调噪声扰民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难、急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三、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到位。通过排查近1年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近1年来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消除污染、整改环境隐患的情况,进一步督促完成整改,切实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管力度。2014年,全县企业被省、市、县环保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3份,现已基本整改完毕,今年以来,重点督促减排企业玉珠水泥、污水处理厂按时完成西南督查中心整改内容,特别是对在线监控及脱硝设施存在相关进行严查严督,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盘溪工业园区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验收,对部分遗留问题继续督促整改。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对裕丰、宝宁陶业、龙珠纸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查重处。截止目前,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立案4起,查处4起,罚款2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1家,停止生产2家,查封产生污水设施1套。

四、涉危涉爆督促管理到位。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制定切实环保工作实际的排查方案上报县安委会备案,派出专人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一是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砖厂、石厂、砂厂进行严格梳理,对存在未办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批建不符的违法企业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严查严处。二是对易产生大量粉尘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督促布袋除尘、水膜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采取泄爆措施,及时清理粉尘,保障空气畅通,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督促企业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存放、运输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督促建设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将磷化工企业列为重点企业监管,每月开展一次监察,采用错时检查和夜间检查、暗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完善 “一企一档”规范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