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气荒”来袭 云南省物价局喊话燃气企业:不得哄抬用气价格

29.12.2017  03:30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12月28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组织部分燃气企业召开液化天然气保供稳价会,并对规范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向燃气企业进行了提醒告诫。

据介绍,今年冬季以来,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尤其进入12月冬季采暖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云南作为新增用气省份,虽然用气总量不大,但仍然面临供气量紧缺,需从省外以市场化方式购买液化天然气(LNG)对管道气不足和未开通地区进行供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发改电﹝2017﹞77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供气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确保节日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规范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行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云南省物价局组织部分燃气企业召开“液化天然气(LNG)保供稳价会”,通报了下一步对液化天然气(LNG)将采取的价格监管措施,并对规范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向燃气企业进行了提醒告诫。

省物价局提出,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启动LNG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密切关注此次冬季LNG价格变动情况。要求燃气企业加大采购力度,扩大采购范围,科学调配和调度气源,完善企业储备制度、积极履行供气义务,确保应供尽供。明确管道天然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直接销售LNG的企业要积极履行供气协议,如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燃气企业难以消化采购成本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LNG价格上涨前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不断完善LNG价格形成机制。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对燃气经营企业就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经营者自觉确保液化天然气定价合理,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另外,省物价局还发布《201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各行各业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了解到,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液化天然气市场及元旦春节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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