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监局出台《意见》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08.04.2016  10:16

近日,云南银监局出台《云南银行业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确保贫困地区实现扶贫信贷投入持续有效增长、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云南扶贫开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意见》提出,云南银行业要紧扣云南贫困人口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作用。要单列信贷资源对接“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保持对贫困地区、贫困户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全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大幅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建制乡镇和金融服务在贫困行政村“两个全覆盖”,全面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金融需求,研究制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规划和措施;制定和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从机构设立、资源配置、贷款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制定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贷款资金等管理,保证扶贫精准有效。加大对贫困地区绿色产业、特色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3年行动计划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特点和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品及服务模式;解决扶贫对象担保不足问题,适当放宽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门槛;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加快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同时,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建立扶贫贷款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扶贫再贷款规模;加强银担、银保合作,提高贫困户贷款的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