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 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11.04.2017  10:12

3月21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众多威胁文物安全的因素中,火灾首当其冲,一直是古城镇、古村寨和文物建筑最大的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不可再生,更不能用金钱衡量。文物消防工作作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悉,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尚属首次。

宋新潮在讲话中指出,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红线意识,齐心协力共同保障文物安全。一是要树立安全为先理念,强化文物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这条红线。二是要健全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政绩考核。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协调机制,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要联合开展评估检查,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充分发挥国务院消防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四是要加大投入,努力完善文物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确保消防设施、预警设备、消防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到位。要切实提高素质能力,不辱使命,守土尽责,依法管理,广泛动员,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护好祖国的珍贵文化遗产。

于建华在讲话中指出,文物建筑消防工作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灭火自救力量匮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他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要把好技术关口,为文物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保障;要加强监管指导,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对文物建筑做到“一家一预案”,熟练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他希望各级文物部门要完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推动整改文物单位带有普遍性质的火灾隐患。他指出,各级公安消防和文物部门要共同督促文物建筑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消防设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建筑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会上,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专家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导则》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导则》针对各地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的实际需求,结合文物建筑的类别、使用形态和管理模式等特点全面分析用电需求、用电安全和防控措施,并根据建筑电气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提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勘察、评估及整改等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会议由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杜兰萍主持。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超过3万人参加了会议。(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