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质监局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13.10.2017  00:44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质监,楚雄州质监局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依托州局现有资源,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及时向州司法局申请州局的公职律师,目前已有2位同志经省司法厅许可为州局的公职律师。

二是严格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2015年开始,楚雄州质监局就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来,根据新形势下的情况变化,修订完善了《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条件、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等,全面规范了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

三是重新选聘法律顾问。按照《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请了三名法律顾问,州局与受聘的法律顾问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颁发了聘书、制作了法律顾问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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