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歪罚款”不可一条黑路走到底

25.03.2016  10:05

    3月21日,佛山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月24日《羊城晚报》)

    这不是第一次见到“尿歪罚款”。早在2013年9月,深圳“尿歪罚款”条例的施行就引发网友热议。在公众看来,“尿歪罚款”说到底就是一纸空文,连执法主体都无法确定。深圳行不通,佛山就行得通?佛山为何不吸取深圳的教训,要一条黑路走到底?

    “尿歪罚款”不具任何操作性。一方面,公厕管理员不能成为执法者,即便能罚款,如果出现管理员贪没罚款怎么办?因为缺乏监督者;另一方面,在执法程序上,存在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怎样取证等一系列问题。但专家却称,可起威慑作用,这显然难以自圆其说,连操作都难,哪来的威慑?谁会将其放在心上?其实,“尿歪罚款”仅仅针对部分因习惯不好或特殊情况而故意在便器外便溺的人群,比如孩子和老人,这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法律条款的生命力在于其操作性,无法操作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更不具任何的威慑力,反而会损害到法律的尊严。法律不是稻草人,可 “尿歪罚款”在本质上就是“稻草人”。

    要想解决“尿歪”事情,还需要从便器本身的设计出发,根据不同人的身体情况、心理状况,研发出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的便器。更重要是要保持公厕的干净,公厕干净了,“尿歪”现象也就减少了。

    让人想不通的是,在立法问题上,本该吸取教训,遇到在其他地方遭遇民意“碰壁”的方面,应该给予高度关注,以免重蹈覆辙。“尿歪罚款”在深圳已经遭遇了民意反对,为何佛山还要一意孤行,再次挑战民意?这种不吸取教训的思维要比“尿歪罚款”更可怕,也最需要警惕。(春城晚报 郭文斌)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