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会]转型应用类大学破解就业难题委员建议下放教师职称评定

28.01.2016  01:31

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 罗浩 赵岗 黎鸿凯)应用型大学主要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对于打破我国当前人才结构失衡现状、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解决就业难题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的过程中,应用型大学却面临着师资队伍的瓶颈。在教师高级职称评定上,这些应用型大学没有自主评审权限,其教师需要与公办老牌研究型名校教师一起参评。对此,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李孝轩提案建议,制订更适合应用型大学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条件,并在我省应用型大学转型试点高校中开展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试点工作。

在提案中,李孝轩指出,不同于研究型高校,应用型大学的师资队伍严格按“双师”标准组建,而当前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则侧重于个人学历、发表论文数量及教学资历等方面,更适用于研究型或综合类高校的教师,导致应用型大学教师在高级职称评定上处于劣势,不利于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李孝轩表示授予应用型大学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则有利于这些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评聘教师,从而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为我省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从全国范围来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也已成为一种改革趋势,许多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应制度与配套措施。湖南省制定相关政策,将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评审权下放给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高等学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高专院校。

浙江省则提出各高校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工作,省里不再统一组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到2016年底前本科高校、2017年底前高职高专院校及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全部实现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

提案表示,目前我省也已经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下放工作,于2015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下放我省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四个方面规定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

但同时提案也指出,从下放条件来看,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的下放政策仍然侧重于研究型大学。如师资队伍上要求申请学校具有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00人,其中,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教师不少于50人;人才培养上要求具有2个以上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科研工作上要求具有5个以上特色优势学科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等。

结合省外实践情况而言,委员建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充分考虑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特点,制订更适合应用型大学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条件,并在我省应用型大学转型试点高校中开展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优化应用型大学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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