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提出 落实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15.07.2016  16:34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八次会议近日在昆明市召开,会议提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培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刘慧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讨论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取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李培指出,《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责任,细化了各单位、各部门环保工作的具体任务,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出台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修改后,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下发。

李培要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高度重视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精心落实,高质量做好各项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