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云南公安改革实施意见

25.09.2015  10:01

 

9月23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深化我省公安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出席会议,省委改革办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董家禄汇报了我省公安改革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情况。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我省公安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公安工作十分重要。认真贯彻中央“1+3”意见方案要求,全面深化我省公安改革,是解决我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有效地做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取向。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紧紧围绕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紧紧抓住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这个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和影响制约全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重大问题,着力在更新理念、完善机制、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力争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关键领域和难点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走出一条遵循公安工作规律、符合云南省情的改革路子。三要加强协同配合,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公安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安改革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积极帮助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编办、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履行职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公安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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