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遇重大突发事件需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08.03.2017  21:32

  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拓展“五公开”范围,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围绕群众关切信息开展“五公开”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总结和形成县、乡两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积极回应关切,明确舆情回应职责。《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涉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决策须扩大公众参与

  扩大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