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微企业可申领服务券 最高3万元

30.08.2017  09:42

美编李静 制图

昨日,记者从市工信委了解到,全省小微企业服务券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企业申领时间将持续至9月29日,昆明地区可申领服务券金额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计算,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服务券服务对象为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信用良好,正常运营持续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服务内容包括:研发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中介服务等。服务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采用实名制登记发放、备案管理。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每项服务内容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10000元。服务券的每券面值人民币500元、1000元,以服务合同实际费用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服务券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让、买卖、抵押。

为了让小微企业有一个参照标准,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参照《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可申领服务券金额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计算’这一规定,并获得省工信委的认可。”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地区服务券发放以申报时间为准,同时兼顾区域平衡,优先支持贫困县区,每县区保底安排20万元,保底金额申报预留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届时,如果哪个县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金额未达到保底额度,剩余金额全市再进行调剂、统筹安排,以全市小微企业申报时间顺序重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小微企业服务券申报工作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模式为全程在线申报。服务券必须由小微企业自主申报,不允许服务机构代理申报,不允许批量申报。对串通骗取财政资金者,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追回套取资金,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服务机构取消服务券签约资格。涉事企业及服务机构一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此外,记者还从市工信委获悉,已经申请了市级小微企业服务券的企业也可再次申领省级小微企业服务券。(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