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想当导游必须按国家规定考取导游资格证

05.02.2015  10:05

3日,本报刊登了《我省取消20项准入类技术工种职业资格 想当导游 不用考资格证也能上岗》一稿,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我省旅游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议论,要当导游到底需不需要考取导游证呢?昨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报道进行了解答,认为“想当导游不用考资格证也能上岗”是误读,并对导游人员上岗条件做出了详细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7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条例》还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 宋金艳(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