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需要细节规划
旅游者众,行业不够规范,个人素质良莠不齐,导游职业也因此屡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了规范旅游行业,各个层面多次修葺法规。针对频出的“恶导游”事件,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文,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鼓励游客给导游小费,激励导游提供更优质服务。这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从导游职业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在行业恶性竞争,乱象频出的当下,“恶导游”背后往往显露出的,是导游薪资偏低,一些兼职导游甚至不赚钱、倒贴钱的尴尬现实。在这种乱象中,不少导游没有导服费,只能通过鼓励或忽悠游客购物进行分成来填补亏空,而国家一再禁止强制购物,就让一部分导游的生计发生问题。当一个行业的收入难以保障职业者的生存需要,那么这个行业的没落和倒退就成为一种可能——这显然对行业发展不利。而通过“导游小费合法化”来增益导游的收入,让他们提供更优质的导游服务,对吸引人才入行和留住人才守业,都大有益处。
但是从游客层面来看,这个规定难免让人踌躇。一方面,是国民鲜有消费习惯,在花钱交团费之余,还要额外支付给导游小费,从消费感情上来说可能会接受不了。另一方面,小费是否会成为导游绑架游客的另一个“工具”?给小费好好服务,不给小费恶语相加?这种担心不是没有可能发生过。还有一方面,就是小费怎么给,给多少,都是消费者难以厘清的问题。
站在消费天平的两端,各怀各方的心思,这“导游小费合法化”尚存太多疑问和问题。如何让天平的两端平衡,就需要有更多的细节规定——比如说,小费的标准,封顶为多少,下限为多少,都要有详尽的规定;还比如说,小费是服务前给,鼓励导游用心服务,还是服务后按照导游服务质量给,以约束导游服务行为等等。
而且这些细节规定,也不能让旅行社自己来探索制定,“屁股决定脑袋”,加上行业间恶性竞争的因素事实存在,那么任何好的规定都有可能走形变味,最后沦落成一场笑话。具体细则,应该由国家层面或者省市级层面来多方征求意见,之后再合理化制定,要保持公正,也要保持科学化。让天平平衡,这是最重要的。 (张兮兮)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