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检察院护航寻甸生态建设

28.11.2016  22:08

      近日,寻甸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举办寻甸县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寻甸县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发布会上,寻甸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勇介绍了寻甸县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特色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寻甸县检察院落实环境资源保护新制度、新理念,全面履行跨寻甸、嵩明、东川3个区的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自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31日,共受理审查环保逮捕案件36件51人,其中,批准逮捕22件31人,不予批准逮捕14件20人;共受理审查起诉环保案件105件166人。

      李勇介绍,寻甸县检察院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同时,大力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调研,于2015年7月牵头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建立涉林环保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原地复绿,异地补植”的方式恢复植被,改变之前只重视处罚而忽视生态修复的模式,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创出了一片新天地。

      今年,该院在办理相关案件中,责令违法行为人向寻甸县生态公益基金账户缴纳生态修复费191万元。通过积极协调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用该生态修复费中的60余万元购进适宜高海拔、耐寒、耐旱、耐土壤贫瘠的杜鹃、华山松、雪松在生态修复点栽种,面积达120亩,为森林植被生态修复机制在寻甸县落地生根奠定了坚实基础。

      寻甸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案件办理中,对于实施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原地复绿或异地补植、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行为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理,情节较轻的适用相对不起诉,以此促进受损环境的修复。该做法不但保护了生态,同时还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寻甸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用。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出席案发现场,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凸显“两明显”,即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诉讼效率明显加快。如在办理东川“牛奶河”系列案件中,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和确定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及时平息了社会舆论,维护了社会稳定,获得了好评。

      李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寻甸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惩防并举,增强惩治效果和威慑力,构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律防线;同时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今后4家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联动、通力协作,共同助力寻甸打造“四区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