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兴美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寻甸县蔡兴美由于管理不善,将一宗土地坐落于寻甸县仁德镇翠苑路延长线,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110.56平方米,地籍号:5-42B-2-3,证书号:寻国用(2006)第0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现对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注销,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对该宗土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到期按相关规定补发新证书。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