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保山市旅游进行执法检查

26.08.2015  15:29

            8月24日至2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外侨委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省旅游法发展委员会巡视员等组成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莅临保山,并对保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腾冲县绮罗商贸城、滇西抗战纪念馆、和顺景区、风光旅行社、高黎贡山生态茶厂等旅游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在《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先后颁布实施以来,保山市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保山日报》上先后专版刊登了《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热点解读,在保山新闻网、保山旅游政务网等网站和旅游官方微信上全文刊登了“一法一条例”,与保山电视台、电台合作编播“一法一条例”的专题宣传节目;全市旅游主管部门利用节假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和“质量强市月”等重大活动日设立旅游宣传咨询台,免费发放“一法一条例”读本及宣传单30000多份,开辟了学习专栏、板报近600期。

            通过多措施、多方位、多形式的大力宣传和培训,全市旅游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得到提升,旅游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广大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公民对“一法一条例”知识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公民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的意识增强。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保山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抓市场规范、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促执法联动机制、解决导游员归属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