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强:以人民为中心 以法治谋幸福

10.07.2018  20:13

近日,在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重要论断研讨会上,大家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小编在此呈上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李富强的交流发言。

按照会议要求,结合今天的学习主题,我汇报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如何认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什么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呢?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我们党以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为工作目标,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人民的根本利益即在于美好生活。而美好生活的主要内容涵盖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更优质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要求全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意味着,全体共产党人要在应对各种挑战中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懈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在现实中的表现。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站起来、富起来历程的经验,坚信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上述思想方法和工作路线,经过全党和全体人民的艰苦努力、奋力拼搏,一定能够开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境界,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更有能力、更有信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如何理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深刻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为人民谋幸福和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根本保证。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先进理论指导,没有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人顺应历史潮流、勇担历史重任、敢于作出巨大牺牲,中华民族就无法改变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我们的国家就无法团结统一、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日益走向繁荣富强。历史事实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永不动摇。

  (二)中国道路是为人民谋幸福和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改革开放40年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建国近70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建党97年的艰苦奋斗中走出来的,是在近代170多年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历史表明,封闭僵化的老路是一条死路,改旗易帜的邪路是一条绝路,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发展繁荣中国、稳定和谐中国的新路、正路、大路。

  (三)中国精神是为人民谋幸福和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强大动力。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撑,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它是我们凝心聚力的兴国强国之魂,是我们砥砺前行的强大精神动力。


如何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我们指明了新时代的奋斗方向,张军检察长在我省调研时也指出“时代在出卷,人民在阅卷,包括在座检察官在内的全国检察人员在答卷。”如何提交一份人民满意,能够点赞的答卷,这就需要我们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和落实到自己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为人民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进一步更新理念和方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张军检察长讲“理念一新天地宽”,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强化和更新监督的理念,丰富监督的手段。

  ➤1、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我们在调研时有的地州同志提出,二次退侦证据材料仍然补充不到位,公安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我们的监督成了“软监督”。通过深思我认为这其实是我们在监督过程中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实施特别是执法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而法律监督正是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必不可少的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监督要放下身段,坚决摒弃“监督就是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其次,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办案中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要坚持配合与监督并重,既监督警察恣意,又监督法官擅断,切实履行好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确保司法公正。第三,要从法律监督的目的、价值等出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讲清楚双方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价值追求,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努力让相关部门能够理解、接受法律监督,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如刚才讲到的二次退侦问题。通过理念的转变,工作中不断加强补充侦查说理工作,在说理过程中达成双方对问题的共识,使让他补,变成他要补。

 

  ➤2、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通过办理专案,我体会到,公诉人提前介入的案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的工作就会很顺畅,要再次补充侦查的问题也会很少,这说明我们公诉部门要将监督的触角进一步拓展,要在加大引导侦查取证上下功夫,尤其是对命案的提前介入,通过出席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力争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当然,提前介入必须坚持介入范围适当、介入时机适时、介入程度适度原则,尊重侦查活动的专业性和侦查规律,防止越位、越权、越界。案件审查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的范围、规范调查核实的具体程序,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活动的调查核实和监督,强化冤假错案源头预防。强化审前过滤,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完善不起诉制度,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依法进行分流,防止把矛盾推向审判环节。

  ➤3、强化审判监督。在确保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的基础上,在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的同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对自行决定再审案件、书面审理案件和死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监督。既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又加强与法院的协作,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二、在提升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强化法律监督效果

  针对李宁检察长在《2017年度全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的批示要求,结合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工作的内容,下半年在案件质量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按照沈检在全省公诉工作会议上讲,案件质量高就是要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诸如政治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将办案的链条延伸,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中我首先要按照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做到审查案件时严格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庭审实质化。其次是完善证据审查方式,推行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最重要的是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将“谁办案、谁负责”的改革目的落实到位,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提高责任心,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减少“司法太平官”。

  ➤2、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组织全省各级院公诉部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打牢规范办案的法律规定功底,做到胸有法律戒尺,确保审查起诉行为不逾矩。审查起诉案件不规范,主要原因并非法律规定不健全,而是变通执行甚至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法律程序。通过督促检查的方式,指导各级院公诉部门把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中之重,狠抓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省院相关执法办案规范,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定制作使用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确保规范公诉办案的法律规定在具体办案行为上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和督办指导,坚持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完善公诉环节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上下级院公诉部门之间的督办指导和侦诉审沟通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依法、审慎、稳妥进行处理。


三、加强专业化人才建设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三化”当中最为核心的就是专业化,张军检察长在我省调研时形象地说,过去的公诉,案件混在一起办,什么样的案件一个人都能办,是千篇一律“一张脸”对着人家好几个“专业脸”,专业化特征不突出,遇到疑难案件就临时组队、仓促应对,在专业案件办理上很被动,与社会分工、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趋势不相符合。去年以来,在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院公诉部门形成了普通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经济(职务)犯罪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公诉四大板块,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省院党组的要求,公诉处制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建公诉专业团队的实施意见》,探索打造专门办理金融(涉众经济犯罪)、知识产权、毒品、生态环境、邪教及暴恐、涉黑涉恶、网络等案件的专业团队,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和督促各州市院公诉部门尽快建立适合自己工作发展的专业化团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公诉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