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迅速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完成签名背书单

26.05.2015  18:56

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云安[2015]7号)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要求,完成签名背书单。

五落实: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到位: 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通过对全县13个乡(镇)的27家兽药经营企业和6家生猪定点屠宰点企业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并与企业法人签订了33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签名背书单;发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公开信500份,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