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从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监管

04.12.2015  18:32

为理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流通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十二五"期间,富宁县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管理"的原则,突出"五抓"从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

一是抓准入审批。严格规范新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批,凡需进入富宁县从事经营加工木材必须按照《云南省森林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云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同时,对新建或扩建的加工企业要求必须提供有效的资源论证报告,控制小、散、差、粗型加工企业的审批,严把准入关。 

二是抓企业布局。充分对全县林业资源的承受能力、生态环境要求、林产工业布局和产品市场等因素进行科学论证,实行兴办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和符合森林资源承载量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县木材加工企业数量,从单纯追求企业数量向追求企业质量、规模转变。目前,全县已发展木材加工企业40余家。

三是抓优化整合。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供给需要的同时,着重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发,对现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整合,淘汰20个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低产能、低附加值的小企业、小作坊,从整体上提高木材加工行业的规模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对红森木业、大山木业等现有加工企业,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结构,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产业高效、节能、健康发展。

四是抓执法检查。对全县木材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来源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常性检查整顿;对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木材,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建立健全"三本台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011年以来,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29份,依法取缔关闭了11个无相关证照的木材加工厂(点)。

五是抓规范经营。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原材料收购、木材运输证登记、产成品销售"三本台帐"和其他经营台账,禁止无证收购和杜绝收购无证木材,落实木材加工经营管理情况登记跟踪制度,严格管理,确保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守法经营。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富宁县林业局 | 作者:潘代红 | 栏目编辑:王佳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