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容缺受理制度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9.11.2017  11:29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网络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由原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再受理”,变为“边补正材料、边受理边审查”,缓解了行政相对人因申请材料不齐全而反复办、来回跑、延误审批时限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容缺受理制度,即行政审批备项事项申请材料分为主要件和非主要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材料、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先行受理和审查。

药品广告审批,对需提交的营业执照原件、确认药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声明等非主要申请材料,先受理审查再补充完善申请材料。2017年以来,容缺办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5件。

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认证中,对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充分的,予以先接收材料,在开展技术审查时,要求企业限期补充和完善;对企业因其他程序原因无法提供的资料,先行进行认证检查,待相应材料办理后即时补充。如:按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认证,企业需提供社保局对其养老保险的核定基数。但社保局对企业的基数核定于每年12月至次5月开展。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明确企业只需提交基数核定后缴存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即可先期开展相应的认证工作,待新增基数核定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