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流浪乞讨孩子纳入范畴

19.11.2014  12:18
    下月起,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相较于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扩大寄养儿童范围的同时,也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目前,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收容的近700名孤儿中,有500名左右的儿童寄养在家庭中(寄养家庭可获得一定补贴)。面对即将调整的新政策,这些寄养的儿童现在生活得怎样?新旧制度存在哪些区别?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个案

    童童和妈妈感情深

    学会了拼音和算术

    五华区厂口乡、安宁草铺和禄劝是昆明目前主要的家庭寄养分布区,家住厂口乡的娄女士家中就寄养着三个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今年8岁。由于是中午,记者刚进院子时三个孩子还正睡着午觉。寄养母亲娄女士告诉记者,她自己有两个女儿,大的在昆明读大学,住校;小女儿读小学一年级,每天放学后才回家,所以现在几乎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在了这三个寄养的孩子身上。

    娄女士说:“年龄最大的那个精神状况不是很好,每天入睡很困难,夜里也经常会醒来,稍小一点的涛涛(化名)智力发育不是很好,自理能力是三个孩子中最差的。”三个孩子中年纪(8岁)最小的童童(化名)在娄女士眼里是最聪明、最懂事的一个,“童童是和我的小女儿一起长大的,来家里已经快五年了,刚来的时候坐都坐不稳,现在不仅能够自己吃饭、睡觉、看电视、背出家人的电话号码,还学会了简单的拼音和算术。

    下午2点,娄妈妈开始照顾孩子们午睡起床,最先睁开眼睛的童童一看见“妈妈”,就扑在了娄女士怀里,“妈妈,妹妹快回来了,今天周五,三点就放学了,别忘了去接妹妹。”娄女士抱过童童,“他和妹妹感情很深,妹妹一回来,他们就黏在一起。现在我最担心的就是他的腿,不能自己走路,说话也讲不清楚。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通过天天给他做按摩、按时做康复训练,能够早点学会走路,长大后也能够靠一些简单的工作养活自己。”不难看出,寄养家庭的妈妈与被寄养的孩子之间的深情,对于妈妈而言,寄养最初是工作,但在日后的相处中,已融化为难以割舍的亲情;对于孩子,寄养家庭则是他们幼小心灵最温暖的港湾。

    加入寄养家庭6年多的赵先生一家同样为寄养儿童的成长操碎了心,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每天除了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和康复训练之外,还要认真记录孩子每天的身体和日常状况,确保孩子的成长情况都一一记录在案,为孩子日后的发展和康复打好基础。

     变化 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2人

    日前,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即将在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办法在规范性、人性化和保护儿童利益方面都有一定的完善和细化。新办法提出,家庭寄养必须经过申请、评估、审核、培训、签约五个步骤。寄养家庭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由原来的七项增加到十项,每项的要求更加详细化。如,寄养家庭应当在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的基础上,要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在对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的同时,要满足其日常营养需要。根据新规,如果寄养家庭及其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等情形,都将强制解除寄养关系。 如果寄养家庭成员侵害了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规第九条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除此,新规还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到了家庭寄养范畴。这不仅对寄养家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家庭寄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昆明 将打造多功能儿童福利中心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贯彻“一切为了儿童,为了儿童一切”的服务宗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正在打造成为昆明儿童福利中心,形成儿童医疗、残疾儿童康复、特殊儿童教育、儿童养育指导、儿童庇护、家庭支持、儿童心理卫生服务、儿童娱乐教育等多项功能模块和服务供给。届时,儿童福利中心将发挥其强大的硬件功能优势,在做好院内孤残儿童的服务工作的同时,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回馈社会。在未来的5至10年,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还将不断完善功能模块和服务供给的儿童福利体系,建成面向全省儿童的多功能综合示范型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实现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各方观点

    寄养质量提高

    需更多家庭参与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办法,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人士。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副主任兰树记说:“新规的完善和细化,体现了国家对这部分儿童关注度的提升,也为更多的寄养儿童提供了健康保障。每个家庭寄养儿童数量的减少,就意味着寄养质量的提高,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家庭参与到家庭寄养的工作中。

    “将流浪乞讨儿童纳入到家庭寄养范畴,一方面减轻了民政部门的负担,一方面让流浪乞讨儿童充分感受家庭的温暖,这对他们的社会化发展和身心的健康成长是很有益处的。”云南省民政厅社工处副主任科员李毅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也提出了即将面临的工作难题,“流浪乞讨儿童受到的心理伤害往往都比较大,会存在敏感、偏激、孤僻、冷漠等现象,如何安排家庭寄养是工作中需要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链接

    成为

    寄养家庭的条件

    1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新旧《办法》对比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旧) 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3名。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新)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也属于家庭寄养范畴 。(都市时报实习生 许建)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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