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沿岸28家农家乐被禁止进行餐饮经营活动

10.08.2016  16:13

近日,玉溪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人反映抚仙湖沿岸农家乐太多,会对水源产生严重污染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存在隐患。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第25号转办单的要求,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澄江县组织抚仙湖管理局及环保、住建、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抚仙湖沿湖的餐饮、酒店、农家乐及村落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存在设施建设违规、环保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的38家农家乐经营户进行了约谈,其中,对28家钢棚式农家乐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规设施通知,禁止进行餐饮经营活动;对10家环保措施不完善的农家乐下达整改通知。

目前,澄江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8家违规搭建的农家乐进行了全面拆除,其余10家环保措施不完善的农家乐已落实整改。

针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不到位,辖区内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澄江县监察局对1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对12名村、组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澄江县将采取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控源及彻底截污治污等措施,力争实现抚仙湖径流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