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宣教中心进行2017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16.01.2018  11:31

1月11日,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带队的第四检查考评组到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就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考评会上,宣教中心党支部负责人汇报了2017年度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班子成员进行了述职述责述廉。考评组成员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采取“听、看、查、问”等形式,依照考核方案对宣教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中心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情况测评。考评组对宣教中心2017年度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要求。

杨春明副厅长指出,2017年,宣教中心认真贯彻厅党组的决策部署,找准宣传定位、落实宣传措施,宣传方法灵活,社会效果较好,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营造了良好氛围。宣教中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环保宣教工作,切实把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绿色传播的生动实践。2018年,要围绕全省环保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抓好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着眼工作创新,打造宣教品牌,充分发挥好大宣教网络的整体合力,全面提高环保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杨春明副厅长对抓好党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中心班子要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以上率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处处以身作则,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自觉行动、行为习惯。四是要严守相关规定、严格自我要求。中心全体职工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每名党员都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

考评结束后,杨春明副厅长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厅党组及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心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的谈心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