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构建健康检律关系

27.04.2015  17:49

      宣威市检察院强化“三种意识”, 让检察人员既依法保障律师正常执业,又防止检察人员和律师的不正当接触交往,从而建立健康有序的检律关系。

  宣威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从执行回避制度、保持廉洁从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细化,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宣威市检察院认真总结近几年媒体报道的冤错案件的教训,强化公正意识,更加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每逢遇到辩护律师对案件提出书面意见,案件承办人都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审查核实证据的环节予以注重,并做到全面核实,客观认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采纳情况。

  同时,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依照规定,凡《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三证齐全”,只要律师申请阅卷的,该院案管部门都会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安排律师在阅卷场所阅卷,提供复印卷宗材料等服务。通过提升服务的“温度”,营造健康和谐的检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