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26.10.2015  12:16


  本报讯 近年来,宣威市立足于区域资源优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措施,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鼓励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该市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多种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试点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该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市)、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有2名以上农村经营管理专职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村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该市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严格按照规范有效的工作规程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强化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全省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坚决禁止口头流转和其他私自约定的土地流转行为。

  该市做实备案管理,除代耕期不足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须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的监督下签订,同时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所有土地流转合同都必须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截至目前,宣威市已通过各种形式流转土地28.7万亩,其中出租流转面积18.4万亩、托管面积3.8万亩、代耕面积6.5万亩。有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44个,出口企业2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7个、种养大户846户,实现年销售收入33.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