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07.12.2016  11:11

 

宣威市自2006年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调动各级各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渠道筹资,实行“政府主导、政企共建、政校共建”等形式,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按照建设“生态宣威、文明宣威、健康宣威、快乐宣威”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认真抓好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住建、财政、发改部门对每年的保障任务早谋划、早安排,精心准备上报资料,争取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努力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本级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安排5%,土地纯收益中安排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银行融资,通过政府与企业联合共建模式,由承建企业向银行融资,政府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调动各乡(镇、街道)、市内各企业、学校等单位,积极自筹建设资金,采取“以息抵租”方式,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住户集资部份资金。

二是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根据各乡(镇、街道)、市内各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保障性住房需求,对于有现存土地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三是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出台了《宣威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宣威市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对机构责任、资金划拨、施工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对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宣威市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推进各年建设任务。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多种模式运作,在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房源拓展上力求新突破。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采取政企共建、政校共建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为进一步拓展房源,充分利用租赁补贴结余资金购买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另一方面贯彻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建设成本。为降低建设成本,促进住房保障制度持续发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公益性基金全部免收,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特事特办,简化办事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10年来的不懈努力,解决了11746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向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累计7588户、2624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