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筑牢民工工资支付“防护墙”

30.01.2015  11:19

            自2014年以来,宣威市建设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煤炭行业因融资困难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持续上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的贯彻实施,重点抓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发挥该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作用。对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截至目前,市财政筹资2000万元解决了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领域、公路投资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煤炭等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分工负责、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是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依法承担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是强化打击措施。 对欠薪逃匿行为,坚决打击。 五是强化预防处理措施。 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快速、稳妥处置。对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及时介入,处置不当、配合不力的,严格行政问责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