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10.11.2014  11:06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7日,陈豪代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共8章32条,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并在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针对我省实际作出了规定。《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