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

20.04.2017  19:31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4月5日通过了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4月11日,通过了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厅充分领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精神,系统研究,理清思路,以河湖库渠全覆盖、全面建立五级河长制体系和建立三级督查体系为重点,集中水利、环保部门力量,及时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18位省级领导同志,16个州市,34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梳理汇总,作了多次修改。《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深入结合我省河湖库渠情势,按照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要求,依据我省有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法规文件,细化实化了主要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制度体系,是我省今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总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