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披露多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昨日,省审计厅发布今年以来的1号审计公告,涉及省财政厅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至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等24项审计结果。
审计内容
省财政厅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13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3037.2亿元,支出合计2911.7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5.44亿元
基金预算收入合计270.82亿元,支出合计195.52亿元;基金结余75.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2.71亿元;支出合计2.71亿元,年终结余0元
审计结果
9131.35万元
五项财政专项资金闲置
从审计情况看,2013年,省财政厅在云南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但审计也发现,省本级预算管理中还存在:矿产资源、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专项收入未能统筹安排使用,导致资金大量结余。部门结余清理和统筹安排使用不够,资金闲置较多。五项财政专项资金9131.35万元沉淀在专户,闲置未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省属企业家底不清、权属关系不明,支出预算安排未充分体现政策要求,超出支出责任向下级财政、国资委系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问题。非税收入管理存在征缴中部分执收单位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收入未征缴入库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沉淀资金借款3284.12万元长期挂账未清收处理等问题。
整改情况
8057.11万
四项沉淀资金缴入国库
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起草了统筹整合专项收入结余资金的意见和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将上述专项收入历年净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云南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管理机制,使财政资金及时、规范地发挥使用效益。并加大对本级项目执行的督促力度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考核制度等措施,盘活部门存量资金。此外,省财政厅已将四项财政专项沉淀资金8057.11万元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2013年省地税局共组织税费收入1635.66亿元,同比增长14.4%,增收205.93亿元。
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137.6亿元,同比增长14.96%,增收148.02亿元,社会保险费收入435.39亿元,同比增长13.5%,增收51.78亿元;
省级收入完成210.84亿元,同比增长17.8%,增收31.85亿元
两税务机关预征
5.05亿元土地增值税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全省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但审计同时发现,两个税务机关为完成年度税收征收计划及年度考核任务,共对3户企业提前预征土地增值税5.05亿元;5个税务机关为调节年度税收入库进度,共对8户企业延缓征收税款6.91亿元;4户房地产企业欠缴税款5196.08万元,欠税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虽已下达过催缴税款通知书,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仍未能按时清缴税款。
此外,房地产项目清算不及时,部分项目未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对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新区开发的部分房地产项目抽查发现,截至审计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发放时间在4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127个项目中,有26个项目税务机关未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和设立项目管理台账,其中16个项目税务机关未对开发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50个项目税务机关未下达过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项目进行清算;81个项目至审计日还未进行或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下达清算通知书的77个项目中仍有36个项目未完成清算工作。
延缓征收税款
已征缴入库5.22亿元
对提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省地税局已逐步组织税款抵扣,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对延缓征收税款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已分别对企业制定清缴计划,定期催缴,截至12月初,已征缴入库5.22亿元,企业对于剩余税款缴纳期限已作出承诺,年底前将全部清缴完毕;对企业欠缴税款的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积极催缴,欠缴税款已全部缴清。
对房地产项目清算不及时等问题,省地税局对26个项目未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和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已按照审计建议和要求,已补充完善房地产管理台账资料。对50个项目未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已逐一核实,并实施分类管理,拟定了清算计划。对81个项目至审计日还未进行或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已严格按规定,逐一对81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梳理,并对涉及的房地产项目企业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表。
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至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2年和2013年两年计划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共计不得少于300000万元,其中:州(市)、县(区)自筹50000万元。2012年、2013年共筹集到位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含州、县自筹)254517.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2573万元,省级资金121944.84万元,按资金筹集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已全部到位
13亿灾害防治资金
管理不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云南省加大了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促使云南省逐步提高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地质灾害的分类治理水平,大大降低了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过程中仍存在省国土厅对130000万元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土局挪用地质灾害专项资金100万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红河县部分项目单位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费用22.01万元;红河州、文山州国土局对本州地质灾害项目的总体情况及具体实施情况不掌握等情形。
违规使用资金
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省国土厅对130000万元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国土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组织检查组对16个州(市)、72个县区的地质灾害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对文山州国土局挪用地质灾害专项资金100万的问题,省国土厅已督促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将100万元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针对红河州部分县(区)项目单位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省国土厅已督促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两县已将违规开支的费用归还了原资金渠道。此外,省国土厅已督促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完)(记者 宋金艳)
来源:春城晚报